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 條專用電信網路依其設置用途,分類如下: 一、公共服務網路:指設置供急難救助、公共使用或其他公共服務之網路,包括警政、消防、災防、醫療救護、海巡、救難、鐵路、公路、捷運、航空地勤、漁業、水利、氣象、學術教育、司法、矯正機關、外交、港埠、林務、關務、移民勤務、電力、自來水、瓦斯、石油等公共服務用途之專用電信網路。 二、自用網路:非屬前款網路,設置供自己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 申請自用網路者以具公司、法人及團體之資格者為限,若用途為自用,但有提供其餘業者使用之需求,須於明確說明設置目的、設置用途及應用情境。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 4 條專用電信網路依其設置用途,分類如下:
一、公共服務網路:指設置供急難救助、公共使用或其他公共服務之網路,包括警政、消防、災防、醫療救護、海巡、救難、鐵路、公路、捷運、航空地勤、漁業、水利、氣象、學術教育、司法、矯正機關、外交、港埠、林務、關務、移民勤務、電力、自來水、瓦斯、石油等公共服務用途之專用電信網路。
二、自用網路:非屬前款網路,設置供自己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
申請自用網路者以具公司、法人及團體之資格者為限,若用途為自用,但有提供其餘業者使用之需求,須於明確說明設置目的、設置用途及應用情境。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項規範之室內定義,指於土地上、地面下或運輸工具,除門、窗、通道外,皆屬封閉狀態之空間。
請參考【申請須知】柒、應備申請資料。申請文件含應備文件與其他佐證文件(依照申請者情形檢附)。申請者備妥申請須知「柒、應備申請資料」審查階段所列之文件提出申請。
請參考【申請須知】柒、應備申請資料。
申請文件含應備文件與其他佐證文件(依照申請者情形檢附)。
申請者備妥申請須知「柒、應備申請資料」審查階段所列之文件提出申請。
統一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行動寬頻專網推動辦公室進行【干擾評估】,並提供干擾評估報告。
專網辦提供服務包含:申請輔導服務、審查審驗服務、資訊平台服務、專網推動服務。1.申請輔導服務:諮詢、場域干擾評估、申請文件撰寫輔導等服務。2.審查審驗服務:申設受理、審查、頻率核准、網路審驗、基地台審驗、發照、場域資安訪查等服務。3.資訊平台服務:申請書表下載、申請文件上傳、活動訊息、產業動態等服務。4.專網推動服務:場域實地訪視與輔導、設置輔導說明會、推廣活動等服務。"
專網辦提供服務包含:申請輔導服務、審查審驗服務、資訊平台服務、專網推動服務。
1.申請輔導服務:諮詢、場域干擾評估、申請文件撰寫輔導等服務。
2.審查審驗服務:申設受理、審查、頻率核准、網路審驗、基地台審驗、發照、場域資安訪查等服務。
3.資訊平台服務:申請書表下載、申請文件上傳、活動訊息、產業動態等服務。
4.專網推動服務:場域實地訪視與輔導、設置輔導說明會、推廣活動等服務。"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6條第一項、第二項:1.申請者未能於六個月內完成設置完成,可展延一次最長期間為六個月。2.申請者應檢具公函至數位發展部敘明事由申請展延。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16條第一項、第二項:
1.申請者未能於六個月內完成設置完成,可展延一次最長期間為六個月。
2.申請者應檢具公函至數位發展部敘明事由申請展延。
請參考【申請須知】 柒、應備申請資料第二項登錄、設置與測試階段:1.基地臺與終端設備清單(需登錄成功)。2.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文件。
請參考【申請須知】 柒、應備申請資料第二項登錄、設置與測試階段:
1.基地臺與終端設備清單(需登錄成功)。
2.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文件。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1.測試實施日五日前登錄測試起訖日期。即為申請連續測試期間需間隔一日以上。2.每次測試期間不得逾五日。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1.測試實施日五日前登錄測試起訖日期。即為申請連續測試期間需間隔一日以上。
2.每次測試期間不得逾五日。
請參考【申請須知】,伍、審驗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於測試實施日前一日完成基地臺(含天線)登錄。
請參考【申請須知】,伍、審驗第一款、第二款說明,申請測試天數無特別限制,總測試期間不可超過設置期間(申設者取得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後六個月內)。
是。依據【行動寬頻專用電信專用網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第一項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管理者,移用設置處所相同之電信設備(含備品)供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使用,且網路設置計畫未變更。
是。
依據【行動寬頻專用電信專用網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第一項 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管理者,移用設置處所相同之電信設備(含備品)供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使用,且網路設置計畫未變更。
【網路設置計畫】第六項資通安全及偵測防護規劃,包含第十二項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即可。1.資通安全及偵測防護規劃請提供規劃採購系統設備符合規範,並提出系統設備符合ITU、3GPP或NIST等組織之說明,且敘明電信網路之核心網路及網管系統所具備之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2.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請提出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安全管控規劃及說明。(參照審查表)
【網路設置計畫】第六項資通安全及偵測防護規劃,包含第十二項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即可。
1.資通安全及偵測防護規劃請提供規劃採購系統設備符合規範,並提出系統設備符合ITU、3GPP或NIST等組織之說明,且敘明電信網路之核心網路及網管系統所具備之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
2.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請提出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安全管控規劃及說明。(參照審查表)
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眾網路,連接雲端須具備端點,並具獨立性與安全性。建議申請文件應詳細說明網路架構,未來這類案件將會採特別審查方式處理。由於每個個案網路態樣不同,建議送件前可先洽專網辦,進行討論及技術方案評估。
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眾網路,連接雲端須具備端點,並具獨立性與安全性。
建議申請文件應詳細說明網路架構,未來這類案件將會採特別審查方式處理。
由於每個個案網路態樣不同,建議送件前可先洽專網辦,進行討論及技術方案評估。
如果組合核網於不同場域,依【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同一設置者不同場域須為同一設置目的,連接方式須符合資安規範。
請參考【干擾評估指引_查詢座標位置及繪製電波涵蓋範圍圖】。
備妥申請資料電子檔後,上傳至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站【我要申請】之【申請5G專頻專網】。
請進入一站通網站,點選【會員專區】進行會員註冊。
實驗移用/短期設置申請者,需檢附之申請文件與一般申請者一致。
「實驗移用申請者」係指,申請者已取得「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核准,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且頻率使用證明及網路審驗合格證明皆在有效期間內。為n79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管理者,若欲移用設置之基地臺供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使用,須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未變更,且屬移用前後設置處所相同之設備者。
「實驗移用申請者」係指,申請者已取得「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核准,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且頻率使用證明及網路審驗合格證明皆在有效期間內。
為n79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管理者,若欲移用設置之基地臺供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使用,須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未變更,且屬移用前後設置處所相同之設備者。
申請文件送件前,需先進行預計設置場域(室內/外)干擾評估,並取得干擾評估報告,如有干擾疑慮者,應於提出申請前徵得設置場域範圍內之既有網路設置者與既設微波電臺設置者之同意,並於申請時提出頻譜和諧共用協議書或其他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