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終端設備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審驗證明,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送或傳輸終端設備規格及廠牌等資料辦理登錄,異動時,亦同。設置者終止使用終端設備時,應辦理註銷登錄。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終端設備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審驗證明,
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送或傳輸終端設備規格及廠牌等資料辦理登錄,異動時,亦同。設置者終止使用終端設備時,應辦理註銷登錄。
請登入行動寬頻專網一站通會員,點選左上角「會員您好」/我的申請列表查詢申請案件。
行動寬頻專網一站通會員帳號無法異動,如申請案件需更換窗口,請原窗口寄信至5ghub申請案件轉移,信中同步副知副總層級以上主管並附上該主管名片。轉移之新窗口須申請行動寬頻專網一站通會員並通過會員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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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寄信至5ghub@adi.gov.tw申請重新評估。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規費收費標準】總說明,審查費為6,000元、特別審查費為20,000元;書面審驗費為6,000元、實地審驗費為30,000元;執照費為500元/張。
請參考【申請須知】伍、審驗第四項,本部辦理審驗,以書面審驗為原則,必要時得採實地審驗,其必要時情形包含:1. 涉及室外基地臺之設置。2. 網路設置計畫符合本辦法第 14 條情形者。3. 經審查會議決議,須進行實地審驗者。
請參考【申請須知】伍、審驗第四項,本部辦理審驗,以書面審驗為原則,必要時得採實地審驗,其必要時情形包含:
1. 涉及室外基地臺之設置。
2. 網路設置計畫符合本辦法第 14 條情形者。
3. 經審查會議決議,須進行實地審驗者。
請參考申請文件範例【申請須知_網路設置計畫範本(請勿任意刪減欄位及文字)】。
實驗移用申請者可申請免予審驗,相關規定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說明,申請文件可參考【申請須知】第六頁。
所謂權利證明文件,係指足以說明或證明申請者具有使用該設置場域範圍之權利的文書或資料,如契約書、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等。(合作備忘錄、合約備忘錄等效力不足以做為權利證明文件)
所謂權利證明文件,係指足以說明或證明申請者具有使用該設置場域範圍之權利的文書或資料,如契約書、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等。
(合作備忘錄、合約備忘錄等效力不足以做為權利證明文件)
「短期設置申請者」係指,申請者設置之期間未逾30日,且同一申請者同一年度於同一場域設置期間合計未逾60日。短期設置申請者應於取得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完成基地臺及終端設備之登錄後,方得使用其網路。
「短期設置申請者」係指,申請者設置之期間未逾30日,且同一申請者同一年度於同一場域設置期間合計未逾60日。
短期設置申請者應於取得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完成基地臺及終端設備之登錄後,方得使用其網路。
請參考【設備登錄、審驗相關流程與文件說明】 第30頁審驗基準。
請參考【設備登錄、審驗相關流程與文件說明】第31頁、第32頁量測位置,以可證明≦-125 dBm之邊界位置進行量測。
請參考【設備登錄、審驗相關流程與文件說明】 第31頁。
請參考【設備登錄、審驗相關流程與文件說明】第26頁、第27頁:1.除提供基地台照片以外,需提供門牌照片以供佐證所在地點。2.若場址為知名地標,有足以代表之牌匾或可以證明該場地(例如台北松菸文化廠區、大巨蛋牌匾等)。
請參考【設備登錄、審驗相關流程與文件說明】第26頁、第27頁:
1.除提供基地台照片以外,需提供門牌照片以供佐證所在地點。
2.若場址為知名地標,有足以代表之牌匾或可以證明該場地(例如台北松菸文化廠區、大巨蛋牌匾等)。
請參考申請文件範例【設備登錄、審驗相關流程與文件說明】。
1.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測試規劃表。2.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與頻率使用證明。(登錄完成後,使得進行測試)
1.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測試規劃表。
2.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與頻率使用證明。
(登錄完成後,使得進行測試)
請參考【網路設置計畫】範本,第七項連接雲端服務之應用情境規劃及附件六、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資通安全維護計畫。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六、七、八條規定。且如有連接雲端或共用核網情形,都將進入特別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