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取得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後即可進行登錄程序。
不行,登錄時提供之基地臺與終端設備清單須與核定版之網路設置計畫內容一致,不可自行簡化,若需變動核定版之網路設置計畫內容,請提依程序辦理計畫變更。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終端設備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審驗證明,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送或傳輸終端設備規格及廠牌等資料辦理登錄,異動時,亦同。設置者終止使用終端設備時,應辦理註銷登錄。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終端設備應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審驗證明,
設置者應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及格式檢送或傳輸終端設備規格及廠牌等資料辦理登錄,異動時,亦同。設置者終止使用終端設備時,應辦理註銷登錄。
1.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測試規劃表。2.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與頻率使用證明。(登錄完成後,使得進行測試)
1.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測試規劃表。
2.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與頻率使用證明。
(登錄完成後,使得進行測試)
請參考【申請須知】 柒、應備申請資料第二項登錄、設置與測試階段:1.基地臺與終端設備清單(需登錄成功)。2.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文件。
請參考【申請須知】 柒、應備申請資料第二項登錄、設置與測試階段:
1.基地臺與終端設備清單(需登錄成功)。
2.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文件。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1.測試實施日五日前登錄測試起訖日期。即為申請連續測試期間需間隔一日以上。2.每次測試期間不得逾五日。
請參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1.測試實施日五日前登錄測試起訖日期。即為申請連續測試期間需間隔一日以上。
2.每次測試期間不得逾五日。
請參考【申請須知】,伍、審驗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於測試實施日前一日完成基地臺(含天線)登錄。
請參考【申請須知】,伍、審驗第一款、第二款說明,申請測試天數無特別限制,總測試期間不可超過設置期間(申設者取得網路設置計畫核准函及頻率使用證明後六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