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照【網路設置計畫】範本,第七項連接雲端服務之應用情境規劃。
【網路設置計畫】第六項資通安全及偵測防護規劃,包含第十二項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即可。1.資通安全及偵測防護規劃請提供規劃採購系統設備符合規範,並提出系統設備符合ITU、3GPP或NIST等組織之說明,且敘明電信網路之核心網路及網管系統所具備之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2.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請提出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安全管控規劃及說明。(參照審查表)
【網路設置計畫】第六項資通安全及偵測防護規劃,包含第十二項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即可。
1.資通安全及偵測防護規劃請提供規劃採購系統設備符合規範,並提出系統設備符合ITU、3GPP或NIST等組織之說明,且敘明電信網路之核心網路及網管系統所具備之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
2.網路之維運管理及實體安全規劃請提出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安全管控規劃及說明。(參照審查表)
設置用途符合自用網路。若設置用途為自用網路且提供其他業者使用之需求,請於【網路設置計畫】說明設置目的、設置用途及應用情境。
設置用途符合自用網路。
若設置用途為自用網路且提供其他業者使用之需求,請於【網路設置計畫】說明設置目的、設置用途及應用情境。
請參照【申請須知】第參項設置用途,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用途區分為「公共服務網路」與「自用網路」,其分類說明如下:一、公共服務網路:指設置供急難救助、公共使用或其他公共服務之網路,包括警政、消防、災防、醫療救護、海巡、救難、鐵路、公路、捷運、航空地勤、漁業、水利、氣象、學術教育、司法、矯正機關、外交、港埠、林務、關務、移民勤務、電力、自來水、瓦斯、石油等公共服務用途之專用電信網路。二、自用網路:非屬前款網路,設置供自己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申請自用網路者以具公司、法人及團體之資格者為限,若用途為自用,但有提供其餘業者使用之需求,須於明確說明設置目的、設置用途及應用情境。
請參照【申請須知】第參項設置用途,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用途區分為「公共服務網路」與「自用網路」,其分類說明如下:
一、公共服務網路:指設置供急難救助、公共使用或其他公共服務之網路,包括警政、消防、災防、醫療救護、海巡、救難、鐵路、公路、捷運、航空地勤、漁業、水利、氣象、學術教育、司法、矯正機關、外交、港埠、林務、關務、移民勤務、電力、自來水、瓦斯、石油等公共服務用途之專用電信網路。
二、自用網路:非屬前款網路,設置供自己使用之專用電信網路。
申請自用網路者以具公司、法人及團體之資格者為限,若用途為自用,但有提供其餘業者使用之需求,須於明確說明設置目的、設置用途及應用情境。
建議申請者於使用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60日前提出申請文件,因審查作業時程為60日。
請參照辦法第六、七、八條規定。且如有連接雲端或共用核網情形,都將進入特別審查程序。
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眾網路,連接雲端須具備端點,並具獨立性與安全性。建議申請文件應詳細說明網路架構,未來這類案件將會採特別審查方式處理。由於每個個案網路態樣不同,建議送件前可先洽行動寬頻專網推動辦公室,進行討論及技術方案評估。
目前行動寬頻專網推動辦公室進行干擾評估不收費。
行動寬頻專網推動辦公室提供服務包含:申請輔導服務、審查審驗服務、資訊平台服務、專網推動服務。1.申請輔導服務:諮詢、場域干擾評估、申請文件撰寫輔導等服務。2.審查審驗服務:申設受理、審查、頻率核准、網路審驗、基地台審驗、發照、場域資安訪查等服務。3.資訊平台服務:申請書表下載、申請文件上傳、活動訊息、產業動態等服務。4.專網推動服務:場域實地訪視與輔導、設置輔導說明會、推廣活動等服務。"
行動寬頻專網推動辦公室提供服務包含:申請輔導服務、審查審驗服務、資訊平台服務、專網推動服務。
1.申請輔導服務:諮詢、場域干擾評估、申請文件撰寫輔導等服務。
2.審查審驗服務:申設受理、審查、頻率核准、網路審驗、基地台審驗、發照、場域資安訪查等服務。
3.資訊平台服務:申請書表下載、申請文件上傳、活動訊息、產業動態等服務。
4.專網推動服務:場域實地訪視與輔導、設置輔導說明會、推廣活動等服務。"
如果組合核網於不同場域,依【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同一設置者不同場域須為同一設置目的,連接方式須符合資安規範。
待確認連接之終端設備規格或業者變動終端設備時,請填寫網路設置計畫之附件四、基地臺與終端設備清單。
所謂權利證明文件,係指足以說明或證明申請者具有使用該設置場域範圍之權利的文書或資料,如契約書、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等。
請參照【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項規範之室內定義,指於土地上、地面下或運輸工具,除門、窗、通道外,皆屬封閉狀態之空間。
請參照【申請須知】柒、應備申請資料。申請文件含應備文件與其他佐證文件(依照申請者情形檢附)。"
適用短期申請,惟須注意電波涵蓋僅限於申請之固定場域範圍內,且須先完成每個地點的干擾評估。
實驗移用/短期申請者需檢附之申請文件與一般申請者一致。
5G專頻專網所受核配頻段為4.8-4.9GHz (即n79),目前僅開放n79頻段之實驗網路申請實驗移用。
5G專頻專網所受核配頻段為4.8-4.9GHz (即n79),不論室內外都可以受理申請,惟受理前須先完成干擾評估。
申請者設置之期間未逾30日,或同一申請者同一年度於同一場域設置期間合計未逾60日。
「實驗移用申請者」係指,申請者已取得「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核准,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且頻率使用證明及網路審驗合格證明皆在有效期間內。為n79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管理者,若欲移用設置之基地臺供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使用,須符合網路設置計畫未變更,且屬移用前後設置處所相同之設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