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日本電信業者NTT docomo宣布,與宇宙通訊服務業者Space Compass、飛機製造業者Airbus及其子公司AALTO HAPS Limited建立商業聯盟,共同推動運用HAPS(High Altitude Platform Station)之網路服務,並規劃於2026年於日本開始提供。此宣言引發對於HAPS應用模式的再思索,本文將就HAPS的類型與發展進度、標竿國家對HAPS之應用定位、我國HAPS應用上待解決之課題等面向進行重點分析。
HAPS主要可分為LTA(輕於空氣)與HTA(重於空氣)兩大類型,而LTA包含氣球型和飛艇型,兩者差別在於是否可重複使用及有無動力驅動。據歐洲國際邊界管理署(Frontex)發表之HAPS市場報告中,預估2019-2029年間,HAPS在全球的累積產值將達到$35億歐元;其中HTA類型將成為市場主流,佔累積產值之48%;而LTA類型下的氣球型與飛艇型將各占據26%之累積產值。目前推動HAPS網路最為積極的日本電信業者所展開之實證計畫多以HTA類型HAPS為主,與Frontex之預測趨勢相符。
而針對HAPS的應用,歐洲國家與日本皆推動相關計畫,針對HAPS的應用模式、關鍵技術進行評估並推動發展。歐洲公部門對於HAPS之應用較多與國防方面之情報、監視、偵查(ISR)相關,且具備混合使用多種類型HAPS以弭補各自短版之特點。以歐盟Euro HAPS計畫為例,該計畫結合長距離用飛艇、混合型飛艇、自主平流層氣球三類型的LTA型HAPS,以滿足歐盟國家廣泛之應用需求。而日本將HAPS視為實現宇宙通訊概念之重要工具之一,目前透過內閣府之經濟安全重要技術開發計畫,針對HAPS長期航行技術以及海洋狀況把握技術進行研發,期望強化其對於HAPS關鍵技術的領導性並致力於提升HAPS在通訊領域以外的附加價值。
儘管從近期的資訊來看,HAPS投入實際運用一事在技術上已然可行,惟在法規制度面、應用模式面上,仍存在需討論、克服之議題。首先,在法規制度面上,HAPS相關的法令與配套措施仍未完善。若HAPS的滯空高度若未穩定達20公里,將與民航機航道衝突;而可穩定滯空20公里以上高空的HAPS目前無法令可管。在應用功能面上,HAPS與衛星通訊之應用範圍高度重疊,而衛星通訊發展更為成熟,法規、產業皆已成型,且更可確保非常態情況下時的服務穩定性,HAPS的實際應用場景仍有待進一步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