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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期設置申請者需提前多久提出申請?
    • 113-07-02

    請於45天前提出申請。

  • 多個地點輪流短期進駐設置5G專網環境,該如何申請專網執照?
    • 113-07-02

    適用短期申請,惟須注意電波涵蓋僅限於申請之固定場域範圍內,且須先完成每個地點的干擾評估。

  • 是否開放室外場域申請n79頻段?
    • 113-07-02

    5G專頻專網所受核配頻段為4.8-4.9GHz (即n79),不論室內外都可以受理申請,惟受理前須先完成干擾評估。

  • 針對實驗移用的申請資格,實務上使用為n78頻段,想轉為n79頻段,涉及基地台發射頻段不同,是否屬於實驗移用?
    • 113-07-02

    5G專頻專網所受核配頻段為4.8-4.9GHz (即n79),目前僅開放n79頻段之實驗網路申請實驗移用。

  • 專頻專網主要是以解決方案業者提出申請或是以場域主提出申請?
    • 113-07-02

    申請者應為設置場域範圍土地或建物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並檢具設置場域範圍之權利證明文件。

  • 頻率使用費繳交時間?
    • 113-06-28

    一、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期間未逾三十日):

    (一) 繳款費用:每次3,000元。

    (二) 繳款開立:頻率使用者審查通過後,於數位發展部核准函知時,將配合進行開立繳款憑條作業。

    (三) 繳款期限:以繳款憑條規定為主;繳款期限原則為1個月,惟12月份繳納期限將設定為12月31日,以利當年度預算相關作業。


    二、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期間逾三十日):

    (一) 繳款費用:

       1.  依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第2條附件七行動寬頻專用電信頻率使用費計算基準表計算。(請參考:https://reurl.cc/0ZAAVb )

       2.  頻率使用費之計費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收費一次。

       3.  核發頻率使用證明當年度免收頻率使用費。

    (二) 繳款開立:核發頻率使用證明之次年度起每年6月份,數位發展部將進行繳款憑條開立作業,並陸續寄出給頻率使用者。

    (三) 繳款期限:頻率使用者應於每年7月1日起至同年7月31日前繳交頻率使用費。

  • 實驗移用的申請者是否要一致?
    • 113-06-28

    是。

    「實驗移用申請者」係指,申請者已取得「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核准,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且頻率使用證明及網路審驗合格證明皆在有效期間內。

  • 完成文件資料上傳後,是否可以再進行資料變更?
    • 113-06-28

    送件後如需更新資料請寄信至 5ghub@adi.gov.tw ,承辦人員會重新開啟資料上傳欄位。

  • 干擾評估如何計費?
    • 112-06-17

    目前行動寬頻專網推動辦公室進行干擾評估不收費。

  • 所屬場域為提供業者測試用,無終端設備只發SIM卡給業者測試,請問網路設置計畫的終端設備要如何填寫?
    • 112-06-17

    待確認連接之終端設備規格或業者變動終端設備時,請填寫網路設置計畫之附件四、基地臺與終端設備清單。